新闻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为什么要设置高级合作社

为什么要设置高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常是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有的还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度。

有的还把包投资作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的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再加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的制度,统称为“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社建立了什么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中国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建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初级社一般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其特点是: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分社统一经营和使用,按照土地的质量和数量给予适当的土地分红,其他入社的生产资料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初级社在社员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集体劳动,社员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产品由社统一支配。初级社有一定的公共积累。初级社与互助组相比,实行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公共财产,在社的统一计划下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部分地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土地归谁所有

①土地归农民所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时期,如《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3月17日);②高级社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经营时期,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30日);

③人民公社化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时期,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异同

1.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在农业合作化前,土地等生产资料归个体农民私有,实行的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农民只是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

2.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属于集体统一管理,在集体统一规划下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而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只是单纯的以农民个体力量进行的一家一户的落后的生产方式。

3.产品分配方式不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不存在按劳分配和集体提留。

4.发展结果迥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改革农业经营结构,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商品化、现代化。而合作化之前的农民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落后,个体力量薄弱,亦无法采用农业机械和新技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什么是特征的初级农业合作社

初级特征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产品的统一定价、收购,比较初级的合作形式!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400-800-8185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admin@notoy.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