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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政策解读 新农村建设标准

新农村建设标准

一、示范村建设标准

1、村庄经济繁荣。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建设,示范村有带动农民致富的主导特色产业,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纯收入逐年增长,户户有盈余。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低收入人口比重(低收入人口数/本村总人口*100%)小于10%;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人均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

2、民居功能完善。村庄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整洁美观,功能完善,方便生活,坚固耐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达到“三新六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有节能取暖设施)标准,70%以上的农户住上新民居。

3、基础设施配套。“水、路、电、讯(邮)”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卫”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示范村达到“七通六有”和“四化一处理”,(即,七通: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通宽带、通柏油或水泥、通客运班车或公交车、通电话或无线通讯、通邮。六有:有标准化的幼儿园或小学、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广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店或农资超市、农家书屋。四化:村内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一处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村内路网布局合理,实现户户通。村内排水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4、生活环境优美。通过村庄综合治理和重点建设,达到示范村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村容整洁、生态宜居、便利生活。村规民约和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五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街道路面平整,卫生状况良好,道路两旁绿树环绕。农家庭院设计布局合理、杂物摆放整齐、清洁卫生、栽花种树、清新自然舒适。

5、社会事业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村级卫生室达标、村民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有报销,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普及率达到100%,初中普率达到98%,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口全覆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五保户供养率达到100%。示范村基本达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娱有所乐。

6、精神文明进步。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村星级文明户挂牌率达到100%,“十星级”文明户达到60%以上。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生活方式文明健康。村民遵纪守法,无刑事案件发生。村风民风淳朴,村民道德风尚良好,诚信友爱、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风文明。

7、社会管理高效。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实现基层党组织、基层民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综治维稳组织“四个覆盖”。“四议两公开”、“四权一体”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得到落实(“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权”: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权、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权、落实村委会执行权、保障农民群众监督权)。《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护渠道畅通和规范。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干群关系和谐融洽,社会秩序稳定。

8、幸福指数提高。示范村村民对实现劳动就业、家庭收入、生活水平提高基本满意。对“水、路、电、讯(邮)、科、教、文、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对文化、教育、医疗、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本满意。对农村住房、村容村貌等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基本满意。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村民自治情况基本满意。对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基本满意。

二、示范区建设标准

1、有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宜居宜业、文明风尚、社会和谐、带动辐射能力较强的中心镇。

2、新民居建设相对密度较高、建设集中、成效显著的省级示范村5个以上。

3、示范区内省级幸福乡村计划示范村全部达到幸福乡村计划示范村建设标准。

4、区域经济发展较快,主导特色产业明显,特别是二、三产业发达,能安排示范区农民充分就业,农民能从中获得较高比例的工资性收入。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比率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示范区全部实现道路村村通,形成畅通便利的交通网络。村庄主要街道全部硬化、绿化、亮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管理达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布局合理,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农村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劳动技能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邮电、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发达,能有力支撑农村社会事业较快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口全覆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乡镇敬老院建设达标,五保户实现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新农村建设政策解读

新农村建设加快了缩小城乡差别的步伐

是的,。
因为新农村建设在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得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
同时,新农村建设也吸引了一些城市居民前往农村定居,促进了城乡人口流动和交流,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
除了新农村建设,还有一些政策和措施也在缩小城乡差别的步伐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加强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也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全面的现代化建设。

新农村建设政策解读

新农村养殖政策

养殖业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中,进入到“十四五规划”之后,国家就明确指出要大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所以在国家也正在大力推动农村养殖行业的发展,在2019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家禽等养殖业发展增加肉蛋产品供应的通知》,其中就指出将会大力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不断完善良种繁育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净化、着力提升组织化程度,强化政策措施保障。进入到2020年之后,国家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会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提升养殖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并推动养殖行业绿色发展!

进入到2021年之后,国家就明确指出要推动养殖行业有序规范发展,并出台了《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等诸多政策来推动农村养殖行业的发展,除此之外,在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也明确指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并逐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从而推动农村养殖行业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发展,能够有效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

从2019年开始由于受到非洲猪瘟等影响,导致生猪产能严重下滑、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等,国家也一直在推动恢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改革工作的开展,进入到2021年之后全国的生猪生产已经得到有效的恢复,生猪的价格也得到有效的控制,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进入到2021年下半年之后,国家还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不仅指出要大力推动养殖行业的发展,同时还将会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在规范农村养殖行业的同时要注意养殖“三不准”!

1、不准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

一直以来养殖与环保就成为了相互冲突的两个话题,为了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国家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划定成为了禁养区,从而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但是现阶段很多农村地区为了改善农村环境,在推动农村养殖问题整治过程中,都存在违规划定禁养区等问题,对此为了养殖行业有序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就明确指出不准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

2、不准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

近些年国家一直在推动农村养殖问题的整治,规范农村养殖环境,从而改善农村的基础环境!但是在养殖场的整治过程之中,国家也明确指出不准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所以在养殖场整治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养殖的拆除一定要给予养殖户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能强制对养殖场进行拆除整治!

3、不准禁养“一刀切”

整治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是当前农村改革最为重要的任务,尤其是养殖行业是农村环境整治的整点,根据2016年江西的数据统计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占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物总排放量的94.6%和79.3%,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农村污染源的重灾区,所以国家也一直在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尤其是在养殖污染方面将会重点整治,但是一些农村地区为了改善农村环境,盲目的开展养禁养“一刀切”,对养殖场进行大肆拆除,并禁止农村居民散养,对此国家也明确指出不准禁养“一刀切”,包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养殖权益,推动农村居民经济增收!

新农村建设政策解读

新农村建设归什么部门管

新农村建设一般由当地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新村办)管。

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建设政策:根本任务放在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是基础,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最重要的是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核心是要增加农民收入。

新农村建设政策解读

新农村建设村委会职责

 第1篇: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农村建设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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