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2021年江西计生条例
2021年江西计生条例
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我省正式实施。江西省成为全国第二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
《条例》的修改,坚持与上位法一致原则,调整完善了生育调节、奖励保障、优生优育服务等条款,增加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删除了处罚条款和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管理措施,为我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婚假由3天增至18天,产假增至188天,男方护理假由15天增至30天,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江西省南昌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江西男性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江西2022年生育津贴新标准如下:
1、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2、超过28周岁以上高龄初婚晚育的,再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3、其他生育津贴计发月数按原规定执行。
享受生育津贴的前提是满足以下条款:
1、参加工作(或缴费)满1年;
2、结婚符合《民法典》规定;
3、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