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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

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2.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3.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5.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6.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多久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 编制规划的决定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含崂山风景区、石老人风景区、市南海滨风景区和薛家岛风景区4个部分。《规划》确立了保护优先、城景协调、统筹发展、容量调控、可操作性和前瞻引导原则,目标是将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发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之区、国家风景胜地、世界著名遗产地。

如何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太广了,都够写一篇论文了,就谈谈几个大概的点吧

1.立法保护。从地方政府、景区景点分别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规章制度

2.严格执法。有了这些相关制度,严格的执行必不可少,否则又将是一纸空文

3.合理开发。景区的资源应该合理开发,不能竭泽而渔,无节制、无规划的发展,会马上就将景区的资源消耗殆尽

4.科学引流。在淡季和旺季可以实行不同的价格标准,限制景区人数,控制景区的科学容纳量

5.保护意识宣传。这个就是从意识层面来说,提高游客的保护意识,促进景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的方法等等的还有很多,要是大家感兴趣可以去知网之类的网站查找相关的文献进行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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